標題:準許財產保全申請 裁定書
裁定書內容如下:
茲依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XXX條之規定,對申請執行人XXX的財產保全申請進行審理如下:
一、案件基本情況
本案為申請執行人XXX與被執行人XXX之間關于XXXX的民事執行案件。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證據材料,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支付XXXXX元人民幣。經本法院審理認定,被執行人尚未履行其付款義務。
申請執行人針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,以確保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的財產能夠保持相應價值,以便執行時能夠得到合理的彌補。申請執行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,請求財產保全措施的采取。
二、財產保全申請的理由
申請執行人提交了以下證據材料支持其財產保全申請:
1. XXXXX證明文件:對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進行了細致調查,證明被執行人存在可供執行的財產。
2. XXXXX證據材料:證明被執行人有逃避執行行為的跡象。
以上證據材料足以證明被執行人的財產存在及其逃避執行的可能性,為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提供了充分的依據。
三、財產保全措施的必要性
經本法院審查,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保全申請符合以下必要要件:
1. 財產保全措施的采取對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,可以保障申請執行人在本案執行過程中的權益。
2. 被執行人存在逃避執行行為的跡象,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防止其將財產轉移、拋售或其他損害申請執行人權益的行為發生。
基于以上認定,本法院認為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維護公正執行、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。
四、裁定結果
本法院決定:
1. 準許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保全申請,將采取財產保全措施。
2. 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、股權、動產和不動產均列入財產保全范圍。
3. 指定XXX銀行為財產保全措施的執行機關,并要求其根據本法院指令,先行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賬戶。
4. 財產保全期限為XX天,申請執行人應在此期限內提起訴訟。
五、裁定執行
本裁定即刻生效。
審判人員:XXX
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以上即為本案準許財產保全申請的裁定結果。請全體當事人嚴格遵守本法院的決定,并按要求履行相應義務。